B-1美国家庭雇员签证项目介绍陪同雇主赴美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可以申请B-1签证。这类家庭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管家、司机、仆人、侍者、随从、保姆、互惠生、育儿师、园丁、付费陪护等。
注:如果是外交官或政府人员的家庭雇员,则需要根据雇主的签证类型进行选择A-3签证或G-5签证。
B-1申请美国家庭雇员签证条件申请家庭雇员B-1申请人需要证明签证:
1.这次赴美的目的是在美国作为家庭雇员工作;
2.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有限且确定;
3.雇主符合一定条件;
4.证明美国境外社会经济关系的强烈约束力;
5.在美国境外有自己的住所和其他密切关系(bindingties)确保在美国合同结束时如期返还;
6.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在美国的工作职责;
(2)每周工作时间(小时);
(3)法定节假日和病假年数;
(4)每周休息天数;
(5)工资水平(不低于联邦法规定的最低工资);
(6)雇主提供免费住宿证明;
(7)雇主保证你在就业期间不必接受政府救济;
(8)在美国做家庭雇员时,你不会做其他工作;
(9)雇主不会扣留你的护照;
(10)雇主同意不要求家庭雇员在工作时间结束后留在雇主家中,不支付任何报酬;
(11)雇主保证在美国为家庭雇员支付工作费用,在雇主所在地和完成雇佣合同后返回。
雇主持有非移民签证如果家庭雇员想陪伴或以后去美国陪伴雇主,而非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雇主正在申请或已经B类、E类、F类、H类、I类、J类、L类、M类、O类、P类、Q类、R家庭雇员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非移民签证身份赴美B-1签证:
1.员工提供前雇主证明,证明自己作为私人员工或家庭员工至少有一年的工作经验;
2.在雇主入境前,该雇员已在美国境外为雇主服务至少一年;
3.如果两者的雇佣关系从此次雇主申请赴美前刚开始,雇主需要出具证明,证明其在申请前一致有长期(全年或者季节性)雇佣家庭雇员的习惯;
4.员工在美国不会做其他工作,雇主将负责免费提供住宿和往返机票。
雇主是美国公民1.陪同临时派往美国的美国雇主,或随后前往美国为美国雇主工作的个人或国内雇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员工在国外有固定住所,不打算放弃;
(2)在雇主进入美国之前,雇员至少在海外为雇主工作了6个月;或者雇主可以证明他在海外雇佣了具有相同工作性质的员工;
(3)员工提供前雇主证明,证明自己作为私人员工或家庭员工至少有一年工作经验;
(4)员工必须出具雇佣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上面有双方原签字,并出示在入境口岸。
2.经美国雇主人事办公室确认,作为一个工作条件,该美籍雇主在两年或更长时间里经受频繁的国际调动。该雇主现正返回美国,停留时间不超过6年。该雇主将是为国内雇员提供工作的唯一雇主,将按雇佣合同条款规定,为雇员提供免费食宿和往返机票。
3.所需的雇佣合同必须由雇主和雇员注明日期并签署,并包括雇主的担保,即除上述(2)条款外,雇员每天享受8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上限。雇佣合同还必须反映美国工人在该地区享受的其他福利。如果雇主计划终止合同,他必须至少提前两周通知雇员,但如果雇员按计划解雇工作,他不需要提前两周通知雇主。
雇主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的家庭雇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使用B-1签证身份去美国。
雇主是A-1,A-2,G1至G4签证持有人1.陪同A-1,A-2或者G-1至G-4签证持有人在美国的随从、服务人员或私人员工可以申请A-3外交人员的家庭雇员签证或G-5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家庭雇员签证需要证明符合要求A-3或者G-5签证申请条件(如前雇主出具的推荐信、以往类似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等)。签证官将核实雇主的官方身份和雇主开始雇佣关系的意图。A-3和G-5在美国国务院外交机关办公室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签证申请人需要申请签证。
2.A-3/G-5签证申请人需要与签证官面谈,无需支付签证申请费,其他申请程序与上述正常程序一致。
3.A-3/G-5签证申请人需要向签证官证明其工资与工作地点一致,不会给公证财政带来负担。
4.A-3/G-5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水平(不低于联邦法规定的最低工资);
(2)开始工作90天后,所有应付工资必须以支票或转账的形式汇入员工银行账户,确保雇主或其家属无法访问员工账户;
(3)雇主是外交人员,除工资外,还需要为居民提供免费住宿;
(4)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做其他工作;
(5)雇主不会扣留你的护照,雇主双方同意不要求家庭雇员在工作时间结束后留在雇主家中而不支付任何报酬;
(6)雇主保证在美国为家庭雇员支付工作费用,并在雇主所在地和完成雇佣合同后返回。
B-1美国家庭雇员签证申请流程1.完成非移民签证表FormDS-160;
2.支付签证费(A-3及G-5无签证申请费);
3.预约面试,提供面试所需材料:
(1)护照号;
(2)签证申请缴费收据上的编码;
(3)DS-160确认页面条形码;
4.携带预约单打印件到美国大使馆面试,DS-160确认页,近六个月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新旧护照等;
注:对面试人群有一定要求,13岁以下,80岁以上不需要面试;年龄在14-79需要参加面试。
B-1美国家庭雇员签证材料清单1.非移民签证电子表格(DS-160);
2.目前,护照的有效期应至少超过在美国预定的6个月;如果护照包括其他人,每个签证申请人需要单独提交申请;
3.1张近6个月拍摄的照片,尺寸2*2英寸PhotographRequirements;
4.签证申请费160美元(A-3及G-5无签证申请费);
5.用人单位签证复印件或其他入境通行证复印件;
6.雇佣合同;
7.仅适用于A-3/G-5签证申请人:普通照片:确认雇主的入职身份、出发日期、出行目的和在美停留时间。普通照片中应列出家庭雇员的姓名、雇主的头衔或职位。此外,还应标明家庭雇员的出发日期、出行目的和在美停留时间。
其它支持材料:
文件证明雇主可以支付约定的工资;注:如果申请A-3/G-5签证,本内容仅适用于雇主参考及以下情况。
证明家庭雇员只在美作短期停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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