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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EB-1A的常见误区盘点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无需超长排期,不用高额投资,配额相对充足,因此成为移民美国的绝佳项目之一,但对于EB-1A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不少申请人存在一定误区。

误区一:只有像诺贝尔奖(Nobel Prize)这种世界知名奖项得主才可申请美国EB-1A

实际:奖项的知名度不是绝对,许多重要奖项也不是举世皆知,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所得奖项是该专业领域中重要奖项,且足以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金字塔顶端的杰出人才即可。

误区二:如果没有得过任何奖项就不能申请美国EB-1A

实际:得奖与否不是杰出人才认定的唯一标准,获得奖项只是EB-1A十项标准其中之一,建议申请人依照EB-1A申请十项标准为蓝本,准备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文件。

误区三:移民法规十项标准都必须符合才能申请EB-1A

实际:申请人不需“十项全能”,移民法规规定只要十项标准中符合三项以上即可申请,选择适用自己以及优势突出的方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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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申请EB-1A时递交的材料越多越好

实际:不需要以凑数方式交齐证明文件,只需选择其中有竞争力的,符合标准的材料即可,过于繁杂的资料如果品质不佳,只会分散审核官员的注意力,反而不利于申请的通过。

误区五:由雇主提出申请才有机会通过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审查

实际:“雇主申请”不是杰出人士移民(EB1A)通过的必备条件。

误区六:没有拿到美国工作offer,不易申请通过杰出人才移民审查

实际:“工作offer”不是杰出人士移民(EB1A)审查要项。

误区七:在美国境外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将使困难度大增

实际: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该项目的重点核心一直围绕着申请人是否为优秀人才,跟居住地丶境内申请或是境外申请无关。

误区八:如果EB-1A申请失败将留下记录,会影响未来移民申请

实际:美国移民局(USCIS)采个案审查,依申请案内容而定。法规也没有禁止重复申请。只要申请人没有蓄意欺骗移民官员的行为,申请人在失败后仍可以继续递交申请。

以上就是在递交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时,申请人容易想当然的一些错误理解,事实上的逻辑非常简单,杰出人才移民的评判标准永远都只是您的优秀程度是否通过材料生动展现出来,打动审核官员的心,而核心正是满足十大标准其中的三项要求,只要牢牢把握住这点,申请自然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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